排放不達標、手續不全、自動監測設備未與環保部門聯網的部分砂石項目可能拿不到排污許可證了。
日前,國家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固定污染源排污限期整改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不能達標排放”、“手續不全”等情形不予發放排污許可證,并下達排污限期整改通知書。
排污單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暫不予核發排污許可證,并下達排污限期整改通知書:
“不能達標排放”類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重點污染物排放不符合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批準文件、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排污單位位于未達到國家環境質量標準的重點區域、流域,污染物排放不符合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關于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特別要求的。
“手續不全”類
未依法取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批準文件,未辦理環境影響登記備案手續,但是已經按照有關規定獲得經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處理、整頓規范并符合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的,或者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已經取得排污許可證的除外。
“其他”類
如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監控設備聯網,未按規定設置污染物排放口等。
排污整改期限為三個月至一年。對于存在多種整改情形的,整改通知書應分別提出相應整改要求,整改期限以整改時間最長的情形為準,不得累加,最長不超過一年。
據砂石骨料網了解,根據生態環境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 年版)》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工作指南(試行)》,被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及水處理設備日處理能力在2萬噸以上的,需要申請排污許可證。
來源:砂石骨料網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