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稱,近期,一些地方因預拌混凝土質量低劣導致的工程質量問題時有發生,為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質量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強化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落實參建主體、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質量責任,保障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規,決定開展預拌混凝土質量專項抽查。
一、抽查范圍及對象:
天津、河北、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南、海南、重慶、貴州等10省(市),每省抽查1個地級以上城市,直轄市抽查2——3個市轄區(縣)。
每省(市)抽查3個使用預拌混凝土的在建建筑工程項目以及相關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
二、抽查內容:
受檢工程的建設、施工、監理、預拌混凝土生產等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執行混凝土質量相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工程實體混凝土質量情況等。
三、抽查時間:
抽時間從2020年11月開始,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要求:
(一)抽查組隨機抽選受檢城市(市轄區縣)、受檢工程。以工地現場和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生產現場檢查為主,不聽取工作匯報、不召開反饋會。抽查情況將適時通報。
(二)請受檢地區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通知要求準備本地區預拌混凝土質量相關書面材料。
(三)請受檢城市(市轄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供本地區全部符合抽檢條件的在建建筑工程項目清單,內容包括工程名稱、地點、結構類型、工程類型(公共建筑、商品住宅等)、參建單位(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等)、開工時間、形象進度等。受檢工程項目應處于主體結構施工階段,并有可供檢查的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
通知全文: